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指什么
一、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指什么
首先,根据咱们的劳动部在一份叫做《》的文件里头,对其中几个条例的解释,明确提出了什么叫做“让劳动合同没法执行下去的客观情况”。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突发事件”,也就是那种让劳动合同全部或者某部分条款没法再执行下去的局势。
具体来说,这种情况可能包含:搬家、资产转移、公司改革、部门撤销合并、公司的经营方向或者策略大幅度更改、公司的产品结构大规模调整等等。
然后,咱们要注意的是,用《》第40条规定的条件来说,“客观情况”显然是得让劳动合同彻底玩儿完才能用到。
所以啊,如果情况还没那么糟,那就板上钉钉地正常执行就行,别随便就套用这条。
比如说吧,雇主变更个名字,换个法人或者负责人,又或者公司内部搞承包,又或者公司分裂或者被收购之类的事情,这些都算是“客观情况发生了大变化”,但是并不一定会带来劳动合同执行方式的改变哦!
最后呢,如果真的碰到那种让劳动合同没法执行下去的客观情况,雇主可千万不能直接把劳动合同给解除了,而是应该先跟员工商量看看能不能把劳动合同给改一改。
要是大家商量来商量去还是达不成共识的话,那才能按照规定把双方的劳动合同给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新劳动合同法是什么时间颁布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个法规就是为了让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制度更加完善,明确了雇主跟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能更好地保障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建立和维护一个和谐稳定的嘛!这部法律是在2007年6月29号召开的第二十八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上经过修改后通过的,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啦。
三、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告
咱们来说说,如果你觉得公司没跟你签劳动合同就是劳动纠纷啦。
这种情况下,我们得先去申请,然后如果你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话,才能继续向起诉哦。
但是呢,直接找法院可是不行滴,仲裁结果不会对诉讼产生任何影响的。
要是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大家都得拿出来点儿啥来证明自己跟这个单位是有劳资关系的,比如工资卡呀,或者考勤卡什么的。
如果你在这家单位干活还不到一年的话,那就可以要求他们从你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给你发作为赔偿了。
但是如果已经过了一年的话,那就等于是默认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这时候就不能再要求发双倍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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