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这些材料千万别漏!
"结婚时兴冲冲领证,离婚时却连要带什么都不清楚?"最近有位读者私信咨询,说夫妻俩协商好要离婚,结果跑了两趟民政局都没办成,原因竟是材料不齐,今天咱们就说说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需证件,这份避坑指南请收好。
离婚登记必备"四大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冷静期,而证件齐全才是启动程序的关键,首先要备齐:
- 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需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 结婚证原件(若遗失需先补办)
- 离婚协议书三份(必须载明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事项)
特别注意:2023年某地民政局曾通报,超过60%的离婚登记延误案例都是因为离婚协议书不规范,例如缺少债务分担条款或抚养费支付方式不明确。
特殊情形要加带什么?
除了基础材料,这些情况要特别注意:
- 涉外婚姻:外籍方需提供有效护照及经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 军人离婚:需提交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携带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判决书去年就有位女士因丈夫突发脑梗丧失行为能力,通过携带司法鉴定书和监护人证明顺利办理的案例。
登记流程避坑指南
- 提前网上预约:现在全国已开通婚姻登记预约系统,可节省3-5天现场排队时间
- 协议书要双面打印:某市2024年新规要求离婚协议必须双面打印并逐页签字
- 证件有效期检查:遇到过期身份证需提前1个月补办,曾有夫妻因身份证过期被退回 建议在正式办理前致电当地民政局确认最新要求,各地可能存在细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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