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要带什么证件?这些材料千万别漏!
在婚姻生活中,有时候两个人的感情真的走到了尽头,和平分手成了最好的选择,很多人会问:“自愿离婚要带什么证件?”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帮你理清楚自愿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避免因为资料不全来回折腾。
什么是自愿离婚?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自愿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这种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自愿离婚需要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携带以下几类证件和材料:
双方身份证原件
这是最基本的身份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双方户口本原件
户口本用于核对婚姻状况、户籍信息以及是否有未成年子女等。
结婚证原件
必须是合法有效的结婚证,如果丢失了,需要提前补办或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离婚协议书必须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内容,建议由专业律师协助起草,确保条款清晰无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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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
如有子女,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用以确认子女身份及抚养安排。
温馨提示:这些细节你注意了吗?
- 身份证与户口本信息必须一致,否则可能会被退回。
- 如果结婚证遗失,可凭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 离婚协议书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能遗漏重要条款。
- 自愿离婚有30天冷静期,自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需在30日内共同前往领取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也对协议离婚的程序和所需材料作出了明确规定。
自愿离婚并不是签个字那么简单,它涉及到人身关系、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在决定离婚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请专业律师协助拟定离婚协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正面临婚姻危机,不妨静下心来,把该准备的东西一一列出来,带着理性与尊重,结束一段不合适的关系,也是给彼此一个新的开始。
手续齐全,才能顺利离婚;情感虽已尽,责任仍需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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