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做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
我和我老公结婚前,我们都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现在我们要离婚了,我想知道我们的财产该怎么算?
解决方案: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在离婚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财产的归属,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注意:
1、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2、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一方的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
3、夫妻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行分担。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小编总结:
在离婚时,如果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财产的归属,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可以签订协议进行约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财产的归属,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财产公证并不是唯一的解决方式,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制定合理的财产规划,避免在离婚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时,没做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