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证件?这些细节千万别漏!
"协议离婚到底要准备哪些证件?少带一样会不会白跑一趟?"作为处理过上百起离婚案件的律师,我深知材料疏漏不仅耽误时间,还可能引发后续纠纷,今天就结合实务经验,用3分钟讲清离婚登记的核心材料清单和避坑指南。
离婚登记必带的5类证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申请,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 结婚证原件(若遗失需先补办)
-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意有效期)
- 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首页复印件盖章)
-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必须包含三大核心条款)
- 单人2寸近期免冠照各2张(红底或蓝底均可)
特别提醒:2023年多地民政局已启用智能核验系统,若身份证照片与本人差异过大,建议提前更新证件。
90%夫妻忽略的关键细节
- 离婚协议书必须现场签字:提前拟好的协议需当场重新签署,日期以登记当日为准
- 户口簿婚姻状态需为"已婚":若显示"未婚"需先到户籍科变更
- 外籍/港澳台人士需额外材料:如护照公证、单身证明等
- 冷静期后需二次确认:30天届满后需在60天内共同到场领证
血泪教训:曾有位当事人因协议遗漏债务分担条款,离婚3年后被追偿百万债务,切记在协议中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
律师建议(必看)
- 提前预约节省时间:通过"民政通"APP或小程序预约
- 协议建议律师审核:涉及房产过户、子女探视权等条款需专业把控
- 保留材料复印件:将离婚证与协议扫描存档,避免日后纠纷
- 警惕"假离婚"风险:任何形式的假离婚都可能被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应签订书面协议
-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明确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民法典>通知》:细化离婚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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