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这些细节千万不能忽略!
“终于要和TA领证了,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是许多新人步入婚姻殿堂前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证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登记,我们就从法律实务角度,为大家详细梳理领结婚证的必备材料清单,助你避开“踩坑”风险!
核心材料清单:缺一不可!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双方亲自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信息清晰可辨,若临时丢失,可凭临时身份证办理。 - 户口本原件及完整复印件
重点提示:户口本需包含户主页和本人页,婚姻状态栏必须为“未婚”“离异”或“丧偶”;若显示“已婚”,需先到户籍部门更正。 - 3张2寸近期红底免冠合照
建议提前到专业照相馆拍摄,避免因照片尺寸、背景色等问题被退回。 - 离婚或丧偶证明(如涉及再婚)
离婚人士需携带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需附生效证明);丧偶者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特殊情形材料补充:别因细节耽误大事!
- 集体户口怎么办?
需提供加盖户籍单位公章的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 - 军人结婚登记材料
需提交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涉外或港澳台婚姻
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单身证明(经认证及翻译);港澳台居民需提交通行证及经公证的单身声明。
建议参考:避免“白跑一趟”的3个关键
- 提前预约,错峰办理
多地已开通婚姻登记线上预约服务,建议通过“民政通”app或本地政务平台提前预约,避开高峰时段。 - 核对证件信息一致性
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必须与户口本完全一致,如有曾用名或信息变更,需提前开具证明。 - 注意有效期
临时身份证、护照等证件需在有效期内;离婚判决书需确认已生效(法院开具证明)。
相关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明确要求当事人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法定材料,并对证件真实性负责。
领结婚证是人生大事,材料准备既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注重细节处理,尤其要关注户口本状态、照片规格、特殊身份证明等易错环节,建议新人提前1个月整理材料,必要时咨询当地民政局或专业律师,确保“一次办成”,毕竟,婚姻的幸福,从一份“零瑕疵”的结婚证开始!
温馨提示:各地政策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登录当地民政局官网获取最新要求,祝每对新人红本到手,幸福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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