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后如何处理劳动合同
一、注销后如何处理劳动合同
当用人单位注销后,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办理离职手续
1. 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 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注销后未依法处理劳动合同相关事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伪造劳动合同能起诉吗
伪造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起诉。
如果一方伪造劳动合同,另一方作为利益受损方,可以通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起诉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劳动合同系伪造,比如通过鉴定合同上的签字笔迹、印章真伪等手段。一旦证明合同为伪造,伪造方可能要承担多种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等。
同时,如果伪造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仲裁、劳动纠纷等情况,仲裁机构或者在查明合同系伪造后,会依据真实情况作出公正裁决,不会认可伪造合同的效力,伪造方还可能面临相应的等法律后果。
三、怎么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协商订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存续期限达成的一种约定。
(二)法定订立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强调的是连续工作年限达到十年这一法定条件。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遵循相关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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