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到底该谁负责?
公司转让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资本运作行为,但随之而来的债权债务问题往往让买卖双方头疼,很多创业者误以为“公司卖了就一了百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不当,可能引发连环法律纠纷,今天我们就从法律实务角度,深入剖析这个关键问题。
公司转让≠甩掉债务!法律如何界定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独立法人主体,其债权债务不因股东变更而自动转移。公司转让实质是股权变更,而非公司主体消亡,这意味着:
- 原公司未结清的债务仍需以公司财产清偿
- 转让前形成的债权仍归公司所有
- 若原股东隐瞒债务或抽逃出资,需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案例:某餐饮公司转让后,新股东发现原经营者拖欠供应商货款80万元,法院判决以公司现存资产优先清偿债务,原股东因虚假评估报告被追责。
债权债务处理的三大核心方式
- 协议约定明确权责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必须载明:
- 债务清单披露条款(列明截至基准日的全部债务)
- 债务承担条款(约定历史债务由原股东或新股东承担)
- 违约赔偿条款(隐瞒债务的赔偿标准)
公告催告程序(针对未知债权人)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转让方应在省级媒体发布债权债务公告,明确申报期限。未在45天内申报的债权人,后续主张可能不受支持。资产债务打包转让
通过“承债式收购”模式,将特定债务与资产绑定转让,但需注意:必须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否则债务转移无效(《民法典》第551条)。
给买卖双方的专业建议
✅ 对转让方:
- 委托律所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 在评估基准日后设置债务担保期(通常6-12个月)
- 留存交易全过程书面证据
✅ 对受让方:
- 要求原股东提供个人连带担保
- 设立第三方监管账户冻结部分转让款
- 查询企业征信系统及裁判文书网
相关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转移债务需债权人同意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变更登记不豁免债务
小编总结
公司转让中的债权债务处理,本质是风险防控与责任切割的艺术,既要遵循“债务随资产走”的商业逻辑,更要守住“法人独立责任”的法律底线。建议任何股权交易前,必须完成这三步:专业尽调→条款设计→担保设置,毕竟在商海沉浮中,规避一个风险点,可能就避免了一场千万级的诉讼拉锯战。
(注:本文案例细节已脱敏处理,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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