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离劳动合同要多久才会解除
一、厦门自离劳动合同要多久才会解除
在厦门,劳动者自离后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需分情况来看:
(一),若劳动者自离前已依法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依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在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通知期满,劳动合同即解除。比如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后,三十日期满劳动合同解除。
(二),若劳动者擅自离岗自离,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用人单位可依据自身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自离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一般而言,若劳动者连续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如旷工达到十五日以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自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决定并通知劳动者时,劳动合同解除。
总之,自离后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需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二、基数在劳动合同中怎么确定
在劳动合同中,合同解除基数的确定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资标准。一般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包括、特殊津贴等额外收入。例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相对固定的部分常作为重要参考。
(二)计算周期。通常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来确定。若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特殊情况。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确定劳动合同解除基数时,应严格依据相关和双方约定,确保计算准确、合理,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 **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或,且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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