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包括
一、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包括
以下几种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1.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合同是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工作任务完成,合同即终止。由于其具有特殊性和临时性,约定试用期没有实际意义。
2.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此类合同期限较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较短时间内就能相互了解,无需通过试用期来进一步考察,约定试用期反而可能限制劳动者权益,增加其就业风险。
3.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短期性的特点,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其工作性质决定了不需要设置试用期来考察双方是否符合用工要求。
法律作出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利益,同时也提高了用工效率,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非全日制合同是否要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合同不需要约定试用期。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层面看,《》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基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所作出的强制性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短期性等特点,通常工作时间较短、工作内容相对简单,劳动者的技能和能力在较短时间内即可展现。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其工作模式和劳动关系的稳定性有较大差异,没有必要设置试用期来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从实际操作角度讲,若允许约定试用期,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却不支付相应报酬等。所以,为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法律禁止在非全日制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三、规定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试用期期限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工资待遇。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标准。
(三)试用期内劳动合同解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情形,可以;劳动者若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形,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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