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签约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签约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具体情况如下:
分公司方面,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由总公司承担。若分公司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具备用人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为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法律上可以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其中包括用工行为。所签劳动合同由分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子公司方面,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当然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独立承担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法律责任,无需总公司另行承担。
综上,分公司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时签约劳动合同合法,子公司因其独立法人资格签约劳动合同亦合法。
二、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工签订的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工签订的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约定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其中,试用期条款需符合法律规定,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等。
另外,服务期条款需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才可约定,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总之,合同条款应符合,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三、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不同情形及相应赔偿标准: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1个月。
(二)若用人单位在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需注意,申请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总之,劳动者应关注自身权益,及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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