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怎样的时候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怎样的时候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为一般情形,确保双方劳动关系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保障双方权益。
(二)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用人单位提前确定用工意向,先签订合同,之后劳动者再按约定时间开始工作。
(三)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督促其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长期稳定的就业权益。
二、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条件期限是什么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及期限相关内容如下:
条件方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双方的自主意愿,只要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确定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
(二)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签订。例如,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等,双方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期限方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没有严格的法定标准。可以是较短的期限,如1年、2年等,常见于一些临时性、季节性较强的工作岗位;也可以是较长的期限,如3年、5年甚至更长时间,通常适用于对劳动者技能、经验要求较高,需要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工作岗位。总之,合同期限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
三、分是否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方面,若分公司依法取得或者登记证书,具备独立的用人主体资格。这种情况下,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其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受律法规的调整和规范。
另一方面,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不具备独立的用人主体资格。此时,分公司不能单独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应当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的劳动权利义务也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此确定其是否具有独立用人资格,从而明确劳动合同签订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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