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分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和哪方签
一、新成立分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和哪方签
新成立分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需根据分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能够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所以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员工的权益能得到保障。
(二)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此时分公司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能独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在此种情形下,分公司的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能够对员工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厂里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厂里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具体情况分以下几种:
(一)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义务。
(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合同的惩罚性措施,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超过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总之,厂里上班不签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应赔偿。
三、工作三年没签劳动合同会要求补偿吗
工作三年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最多可主张11个月的差额,因为该规定的时效是从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次月起算一年,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时效问题而影响部分月份双倍工资差额的主张。
(二)工作三年未签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三年,可主张三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赔偿金则是六个月工资。
综上,劳动者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商、申请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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