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是什么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是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依照执行,这些单位也可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
劳动者则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哪条法律
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一)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三、与劳动合同法区别在哪一条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有诸多区别,并非体现在某一条。
从立法目的看,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等;劳动合同法侧重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调整范围来说,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更广,涵盖了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等多方面;劳动合同法主要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一系列围绕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进行规范。
从内容体系来看,劳动法是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具有综合性、原则性;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特别法,在劳动合同相关问题上规定得更为细致、具体,是对劳动法中劳动合同部分的细化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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