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一)与单位协商。劳动者可主动与单位沟通,明确指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单位及时签订,并保留好协商的相关记录。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可准备好能证明与单位存在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责令单位改正。
(三)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和投诉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可在法定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若因单位不签合同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其他损害,还可一并主张相应赔偿。
总之,劳动者面对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要积极采取措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公司的好处有哪些
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真正的好处,反而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和不利后果,不存在所谓合法合规的“好处”,具体分析如下:
(一)面临赔偿风险。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会大幅增加公司的用工成本。
(二)难以约束员工行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公司在管理员工、要求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缺乏有力依据,员工可能随意离职等,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三)易产生劳动纠纷。一旦发生,如工资、工时、福利待遇等纠纷,由于缺乏书面合同的明确约定,公司往往处于举证不利地位,可能需要承担更多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受到劳动监察处罚。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还会面临罚款等。
总之,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只有风险和不利,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果不签劳动合同属于犯法吗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合法的用人主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据我国《》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若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此外,不签订劳动合同还可能导致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诸多方面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维权也会面临诸多困难。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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