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小车撞伤无牌无证摩托车车主一天后才报警责任如何划分
一、开小车撞伤无牌无证摩托车车主一天后才报警责任如何划分
在小汽车撞击摩托车的案例中,若摩托车未注册且驾驶员无,则事故责任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该产生的影响及过错程度来判定。
同时,针对摩托车驾驶员和驾驶未注册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也将依法进行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出租车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实属棘手。
至于究竟何方应负责赔偿,实际操作过程中存有异议。
笔者主张,确定赔偿责任首先需辨析营运模式;
依运行控制及运行受益原则予以判定。
具体而言如下:
关于客运出租车的事故赔偿,鉴于其运营方式多样,可分为以下三类:若为出租雇佣司机自主经营,则由出租公司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若为承包经营,则赔偿责任归于承包人,发包方承担;若为租赁经营,出租方是否应对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观点源于出租方、发包方收取承包费、租金的行为,即为运行受益方,故应成为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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