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直接在十字路口遇到三轮车车主受伤,如何划分责任
一、我开车直接在十字路口遇到三轮车车主受伤,如何划分责任
在涉及三轮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纠纷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需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双方当事人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具体行为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责任认定。
首先,如果是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过失(包括但不限于三轮车或者汽车一方)而引发了,则应当由责任方承担全面负责;其次,如果在交通事故中,三轮车和机动车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就需要依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及过错的严重性,来确定各自应负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最后,若三轮车和机动车双方均未发现任何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且该事故被认定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件,那么各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有一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法如何划分责任
全部责任与无责任:
1.若驾驶者故意制造事故,应负担全部责任,且对方驾驶员无需负责。
2.若事故是由于某一方驾驶员的错误操作引起的,且其他方驾驶员并无行为,则由该过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若驾驶者逃逸,导致现场情况发生变化、证据丢失,以至于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事故真实情况,则该逃逸方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4.若驾驶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销毁证据,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若驾驶者不立即停车,未能妥善保护现场,使得交通事故责任难以判定,那么应负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6.如果驾驶者有能力报警但却未报警或者未及时报警,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也应负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
1.若各方面临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影响较大,则责任较重的一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则承担次要责任。
2.若各方有能力报警但却未报警或者未及时报警,导致事故的基本事实无法查明,则机动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则承担次要责任。
3.若未立即停车,未妥善保护现场,导致事故的基本事实无法查明,则机动车一方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
若双方(或多方)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了交通事故,且他们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相当,则他们应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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