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在机动车道被机动车追尾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一、三轮车在机动车道被机动车追尾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关于中机动车相互间以及与其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间的行为的法律规定如下: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因有过错的一方所导致,则该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事故发生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之间,并且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没有任何过失,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存在过错,则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最后,如果机动车一方并无过错,则其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后车追尾死亡,前车的责任是什么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定标准,可按下述方式明确:
(1)若为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引发了路途交通事故,则应由该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
(2)如果是因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失所导致的路途交通事故,则应对依据各个当事人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到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的轻重来确定主要责任人、共同共同责任人与次要责任人;
(3)若各方当事人均未有导致路途交通事故的过失,且此事故被认定为交通,那么各方当事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如有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路途交通事故,则另一方当事人将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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