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另一方还能分到房吗?
不少夫妻在离婚时,最头疼的就是房产分割问题,尤其是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另一方担心自己“白忙活一场”。房产证单独所有,离婚时房子就一定归登记方吗? 其实未必!法律上对这类情况的判定,更看重房屋的实际出资、婚姻存续期间的贡献以及双方协议等因素。
**一、房产证单独所有≠个人财产
很多人误以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但实际上,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即便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另一方仍可主张分割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收益。
若一方能证明购房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且婚后未混用资金,可能争取到房产的完全归属,但现实中,资金混用的情况普遍存在,举证难度较高。
二、解决方案:如何合理分割房产?
1、协商优先:双方可通过协议约定房产归属,比如一方获得房产,另一方获得折价补偿。
2、法院判决依据:
出资证明:提供购房款来源、还贷流水等证据。
婚姻贡献:如一方承担家务、抚养子女,法院可能酌情多分财产。
过错因素:若一方存在出轨、家暴等过错,可能影响财产分配比例。
建议:提前保留购房合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诉讼策略。
**三、相关法律条文
1、《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为夫妻共同财产。
2、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为个人财产。
房产证单独所有并不等同于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需综合考量出资、婚姻贡献及法律规定,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证据的完整性和法律依据的准确性都至关重要,若您面临类似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误解法律而“吃闷亏”,婚姻不易,财产分割更需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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