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时房子就归谁吗?
很多夫妻在买房时,出于各种原因可能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但当感情生变时,这个“写名”问题往往会成为财产分割的焦点。房子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是否一定算个人财产?答案并非绝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判断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结合购房时间、出资来源、产权登记背景等因素综合分析。
关键点解析:什么情况下算共同财产?
1、婚后共同出资购房:即使房产证仅登记一方姓名,只要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收入或双方共同还贷,即便只写一人名字,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2、婚前购房但婚后共同还贷: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需补偿另一方。
3、特殊赠与约定:如果有书面协议明确将房产赠与夫妻双方,即便只写一方名字,仍可能视为共同财产。
**解决方案:如何避免争议?
签订书面协议:婚前或婚内可通过《财产协议》明确房产归属,需公证增强法律效力。
保留资金证据:保存购房合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证明实际出资情况。
及时办理加名手续:婚姻存续期间可申请产权变更,将另一方添加为共有人。
**相关法条依据
1、《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登记方,但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房产证是否写名并非判定财产归属的唯一标准,核心在于购房资金的来源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质,建议夫妻双方在购房时明确出资比例,必要时通过法律协议固定权益,遇到争议时,务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证据链还原真实财产状态,才能最大化保障自身利益,婚姻需要经营,财产规划同样需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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