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贷款买的房子没还完月供,怎么分?
当婚姻走到尽头,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往往成为财产分割的核心争议点,尤其当房子仍有贷款未结清时,分配问题更是复杂。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但需优先考虑子女、女方权益。 这意味着,未还清贷款的房产虽属于共同财产,但分割时需同时考虑贷款偿还责任。
**常见分配难题
1、房产归属与贷款责任挂钩:若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需承担剩余贷款,并补偿另一方已支付的月供及增值部分,首付50万、已还贷20万,房产现值300万,取得方需补偿对方(50万+20万)÷2 +(300万-总贷款)÷2的金额。
2、贷款未结清无法过户:银行通常不允许在贷款未还清前变更借款人,因此即便协商一致,也需先还清贷款或与银行协商转按揭。
**四大解决方案
1、协商一致后出售房产:双方同意卖房后,用售房款偿还贷款,剩余部分按比例分配。此方案可避免长期纠纷,但需市场行情配合。
2、一方取得房产并补偿:取得房产者需与银行重新签订贷款协议,并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需注意:若补偿款分期支付,应约定违约责任。
3、转为共同持有贷款:若双方信用良好,可协商继续共同偿还贷款,并约定居住权或出租收益分配。但此方案易埋下后续矛盾,需谨慎选择。
4、法院判决分割:若房产市场价值明确,法院可能判归一方所有并支付折价款,或判令拍卖房产后分配余款。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法院优先考虑登记方,但需保障另一方补偿。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存续期间购房属共同财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
-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未还清贷款房产可判归登记方,取得方需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 《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若一方拒不履行分割协议,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时分割未还清贷款的房产,核心在于平衡财产权益与债务承担,建议三步走:
1、评估房产现值与剩余贷款,明确实际可分割价值;
2、优先协商解决,减少诉讼成本与情感消耗;
3、留存还贷记录、购房合同等证据,避免举证困难。
需注意:若贷款银行不同意变更借款人,即便法院判决房产归属,仍需先结清贷款才能过户,提前与银行沟通还款方案至关重要,婚姻虽散场,但理性处理财产问题,才能为彼此保留最后的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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