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签约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签约劳动合同合法吗
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对于分公司而言,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分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比如一些大型连锁企业的分公司,在取得相关证照后可独立招工签约。
对于子公司来说,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子公司可以独立地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所产生的劳动纠纷等法律责任由子公司自行承担。例如,一些集团公司下设的子公司,可自主开展招聘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
总之,分公司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二者签约劳动合同均合法。
二、入职后怎么知道自己有没有签劳动合同
判断自己入职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查看手中是否有合同文本。通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会各执一份。若自己手中持有一份盖有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的书面合同,即可确定已签订。
(二)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负责合同管理的部门询问。以正式的方式,书面或当面咨询相关负责人,了解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说明。
(三)查询工资支付记录及缴纳情况。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若社保正常缴纳,且工资支付记录等显示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合同的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佐证签订了劳动合同。
若经核实发现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补签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入职满一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具体分析如下:
(一)补偿标准明确。从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直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例如,劳动者2月1日入职,3月1日起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3月2日起就应支付双倍工资。
(二)支付期限限制。支付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因为如果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三)劳动者维权途径。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若协商不成,可向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证明存在及入职时间等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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