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有签劳动合同属不属于违法行为
一、试用期没有签劳动合同属不属于违法行为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便在试用期,双方也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从法律后果来看,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超过一年仍未签订,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对于劳动者而言,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会使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例如在工资待遇、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方面,缺乏明确的书面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维权将面临诸多困难。
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六个月,是否合法
这种情况是合法的。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该案例中,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符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情形,所以约定试用期六个月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时期,合理的试用期设置有助于双方更好地决定是否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标准。
三、已过试用期是不是再签新的试用期合同
公司在员工已过试用期后,不应再签订新的试用期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特定期间,目的是让双方确定是否适合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一旦试用期顺利通过,就意味着双方对彼此的条件和能力基本认可。
若公司在员工已过试用期后又签订新的试用期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它可能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导致劳动者在本应稳定的工作阶段仍处于不确定状态,工资待遇等也可能受到不合理影响。
从劳动者角度,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改正这种不合法的行为。若协商不成,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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