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签劳动合同么,怎么规定
一、分公司能签劳动合同么,怎么规定
分公司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一定条件和相关规定。
一方面,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为其已进行了合法登记,具备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能力,在律关系中能够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招聘员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另一方面,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应当受总公司委托,以总公司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主体是总公司,相应的劳动法律责任也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取决于其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出现劳动法律风险。
二、工作两个月了没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作两个月后仍未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一)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尽快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差额;(二)若协商不成,可向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三、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怎样予以补偿
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补偿: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劳动者工作了5个月但未签合同,那么从第2个月到第5个月,用人单位需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同时,用人单位仍需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补偿是有仲裁时效限制的,一般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此外,劳动者需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申请或提起诉讼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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