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成立等同于劳动合同的生效
一、劳动合同的成立等同于劳动合同的生效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存在明显区别。
劳动合同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即告成立。通常表现为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其侧重于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强调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
而劳动合同生效,则需满足法定的有效要件。(一)合同主体合法,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二)合同内容合法,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三)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例如,若用人单位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劳动合同,虽合同可能已成立,但因主体不合法而无效。再如,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当地标准,此内容违法,也会影响合同效力。
总之,劳动合同成立并不必然等同于生效,生效的劳动合同必然是已经成立的,但成立的劳动合同不一定生效。
二、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提供虚假入职,用人单位以不签就辞退相胁迫要求劳动者签订不合理条款等。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比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发生,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此类条款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例如,约定的工作时间严重违反法定工时制度,或者约定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若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由机构或者人民依法进行。
三、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一方面,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相关律法规明确了这一原则。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用人单位的组织架构变更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例如,用人单位合并,可能是两个或多个单位合并为一个新的主体,原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由新主体承继,相应地,原劳动合同也由新主体继续履行。
另一方面,从实际操作层面讲,用人单位分立的情况,比如一个单位分立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主体,其中会有一个或多个主体承继与劳动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原劳动合同在这些承继主体处依然有效。
总之,用人单位的合并或分立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依然受法律保护,双方应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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