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终止劳动合同办理需要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公司注销终止劳动合同办理需要的手续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终止劳动合同,通常需按以下步骤办理相关手续:
(一)提前通知。公司应提前书面通知员工公司注销的情况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日期,一般提前30日通知,若未提前通知,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二)协商补偿事宜。依据法律规定,公司注销终止劳动合同的,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公司应与员工就补偿金额等协商一致。
(三)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与员工共同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交接工作内容、归还公司财物等。同时,公司应为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最后,支付补偿。公司在完成相关手续后,按照协商确定的金额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也不能终止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合同到期,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单位不能终止合同,具体如下:
(一)劳动者从事接触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这是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防止因职业病问题影响其后续生活。
(二)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确保其生活和医疗等基本需求得到保障。
(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期是劳动者治疗疾病、恢复健康的合理期间,单位在此期间不能随意终止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这是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保障其权益和生活稳定。
(五)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这种情况下终止合同,会使劳动者面临再就业困难等问题,所以法律予以限制。
三、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不是需要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是否需要补偿需分情况来看:
(一)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为用人单位已经尽到了维持或提升待遇的义务,是劳动者主动选择不续订。
(二)除上述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续订;或者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等。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通常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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