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也不能终止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也不能终止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合同到期,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单位不能终止合同,具体如下:
(一)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这是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防止因职业病问题影响其后续生活。
(二)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确保其生活和医疗等基本需求得到保障。
(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期是劳动者治疗疾病、恢复健康的合理期间,单位在此期间不能随意终止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这是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保障其权益和生活稳定。
(五)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这种情况下终止合同,会使劳动者面临再就业困难等问题,所以法律予以限制。
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不是需要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是否需要补偿需分情况来看:
(一)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为用人单位已经尽到了维持或提升待遇的义务,是劳动者主动选择不续订。
(二)除上述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续订;或者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等。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通常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
三、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补偿员工哪些费用
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需根据不同情形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主要涉及以下费用:
(一)。若公司存在法定情形提前,如依照企业规定进行重整等,需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等,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三)代通知金。若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需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这里的工资计算标准一般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员工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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