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把财产赠与前妻/前夫,必须办公证吗?
离婚后,不少夫妻因情感牵绊或子女抚养问题,选择将部分财产赠予对方,但如何确保这种赠与合法有效、避免后续纠纷?尤其是当涉及房产、车辆等大额资产时,"财产赠与公证"成为绕不开的关键步骤。
为何离婚后的财产赠与必须重视公证?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方案一旦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即终止。若事后一方反悔,口头或私下签署的赠与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张先生离婚后口头承诺将名下房产赠与前妻,但未办公证,半年后因矛盾拒绝过户,最终前妻因缺乏法律依据无法维权。公证的核心作用在于固定双方真实意愿,赋予赠与行为强制执行力,避免"人情承诺"变成法律漏洞。
三步搞定离婚后财产赠与公证
1、协商一致并拟定赠与协议
双方需明确赠与财产的具体信息(如房产证号、车辆牌照)、赠与条件(是否附加抚养义务等),协议中必须写明"不可撤销赠与"条款,防止任意反悔。
2、携带材料到公证处办理
- 身份证明: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 财产凭证: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存款证明
- 离婚协议原件(证明财产原归属)
- 赠与协议草案(公证处可协助修改)
3、公证处审核并出具公证书
公证员会重点核实三点:双方是否自愿、赠与财产权属是否清晰、协议内容是否合法,若涉及房产赠与,需特别提醒:公证后仍需办理过户登记,否则赠与人仍有处置风险。
法律依据速查
-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 最高法《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70条:离婚后双方就财产赠与达成的协议,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小编总结
离婚后的财产赠与绝非"一拍脑门"的事,公证是保障权益的最优解,重点牢记三点:协议书面化、公证程序化、过户及时化,尤其当赠与涉及抚养费抵扣、债务免除等附加条件时,务必在公证书中明确约定,避免日后扯皮,说到底,用法律手段给"人情"加一道保险,才是对彼此真正的负责。
离婚后想把财产赠与前妻/前夫,必须办公证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