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是什么
一、属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定必备条款之外,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通过协商一致约定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试用期条款。用人单位可与初次就业或再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以考察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长短根据合同期限有所不同。
2. 培训条款。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等相关内容。
3. 保守秘密条款。对于涉及用人单位、等重要信息的岗位,可约定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防止信息泄露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4.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条款。如补充、带薪具体安排、节日福利等,可由双方协商约定。
5. 竞业限制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或者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
二、属于劳动合同条款的是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条款主要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必备条款包括: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这是明确双方主体身份的基础信息。
2.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场所。
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5. 劳动报酬,约定工资支付形式、金额等。
6.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可备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这些条款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并非每份劳动合同都必须具备。明确劳动合同条款,有助于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的和谐稳定。
三、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什么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有以下这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明确单位的具体信息,便于劳动者准确知晓相关主体情况。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这是对劳动者身份的确认。
(三)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不同类型,明确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界定劳动者的具体工作职责,工作地点涉及工作的具体区域范围。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以及、等休息休假安排。
(六)劳动报酬。明确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获得的报酬数额、支付方式等。
(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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