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登记表算是书面劳动合同吗
一、入职登记表算是书面劳动合同吗
入职登记表不算书面劳动合同。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从法律规定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
(二)入职登记表通常只是用人单位为了记录员工基本信息、入职情况等而设计的表单,其内容一般侧重于员工的个人身份信息、学历经历等,很少会涵盖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它主要是用于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起到初步登记的作用,无法全面确定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入职登记表与书面劳动合同在性质、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能将入职登记表等同于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
二、市劳动合同期限是多长时间
在南京市,劳动合同期限并无固定统一的时长,具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时间,比如约定1年、3年、5年等。在合同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二)。出现法定情形时,双方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等。另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情形和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时,适用此种类型,比如完成一项特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等。
三、劳动合同顺延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顺延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此时,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需顺延至相应检查、诊断或观察期结束。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等情况,劳动合同可按规定顺延,用人单位需依法给予相应待遇和保障。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医疗期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治疗和休息时间,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应顺延,以确保劳动者在患病或负伤期间的权益。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种情况下顺延劳动合同,体现了对长期服务且临近退休员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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