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如何支付补偿
一、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如何支付补偿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的情形及标准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法定解除。若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按照上述工作年限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三)违法解除。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需注意,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能获得哪些赔偿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不同,员工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情况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员工不同意续订,或者用人单位不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上。
(三)因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待遇、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等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要根据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原因,来确定员工能否获得赔偿或补偿。
三、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应如何进行赔偿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需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一)用人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无需支付赔偿。但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同上述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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