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雇工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与雇工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雇工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而雇工通常是雇主(自然人)与受雇人(自然人)之间形成的雇佣关系。
二是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主要受《》等律法规调整,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特殊保护,如规定标准、、社会保险等强制性条款;雇工关系多适用《》中关于雇佣合同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原则。
三是稳定性不同。劳动合同一般具有相对稳定性,对合同的解除、终止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条件限制;雇工关系的稳定性相对较弱,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较为灵活地解除雇佣关系。
四是保障程度不同。劳动合同下劳动者享有更多的法定保障,如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待遇;雇工在保障方面相对较弱,主要依赖双方约定。
二、劳动合同关系有哪些
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类型:
一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时间,比如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在这3年期间双方存在此种劳动合同关系,期限届满,合同可能终止,也可能经双方协商续签。
二是关系。这种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通常在劳动者满足一定条件时签订,例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等。
三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当该项工作完成时,劳动合同即终止。例如,为完成某个特定项目而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结束,合同关系也就结束。
三、劳动合同一份合法吗
劳动合同一份也是合法的,但存在一定风险。
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一式几份。所以,从生效要件角度,一份劳动合同只要具备法定必备条款,且双方签字盖章,就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从实际操作和权益保障角度分析,通常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双方都能清楚知晓合同内容,便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照权利义务。若只有一份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保管,当出现时,劳动者可能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比如,用人单位擅自篡改合同条款,劳动者因没有自己持有的合同文本,难以证明合同原始内容,进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所以,虽一份劳动合同合法,但为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应要求持有一份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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