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备案去哪里备案
一、劳动合同备案去哪里备案
劳动合同备案通常按以下情况确定备案地点:
(一)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例如,在一些地方,区、县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着劳动合同备案的职能。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可前往该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行业主管部门。某些特殊行业,可能需要向其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比如,的部分企业,可能除了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外,还需按照行业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的报备。
具体备案流程和要求,各地可能存在差异。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可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了解详细的备案流程、所需材料等相关信息,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备案申请,确保劳动合同备案工作顺利完成。
二、劳动合同能不发给员工吗
劳动合同不能不发给员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具体原因及法律后果如下:
从劳动者权益保障角度看,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书面凭证。劳动者需要依据合同了解自身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各项权益,以便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有明确依据主张权利。
从法律责任角度,用人单位若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及时、完整地将属于劳动者的那一份合同交付给劳动者。这不仅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也是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避免法律风险的必要举措。
三、聘用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
聘用协议不一定算劳动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主体方面。若聘用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且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劳动,那么该聘用协议可能属于劳动合同。例如一般企业与员工签订的聘用协议,用于规范双方在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通常可视为劳动合同。
二是内容方面。若协议中明确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必备条款,也倾向于认定为劳动合同。反之,若缺少这些关键条款,可能不被认定为劳动合同。
三是目的方面。若签订协议的目的是确立,双方具有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意愿,那么即使协议名称是“聘用协议”,也可能构成劳动合同。但若只是临时、短期的劳务合作关系,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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