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其一,主体不同。劳动合同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另一方是劳动者;雇佣合同主体则更为广泛,雇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雇员也不受劳动关系相关限制。
其二,目的不同。劳动合同以建立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强调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服从单位管理;雇佣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更注重工作成果交付,雇员相对独立性较强。
其三,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主要受《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对劳动者保护较为全面;雇佣合同主要受《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编的规定调整,更多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其四,福利待遇不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享有法定的社会保险、带薪等福利待遇;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待遇通常由双方约定,一般无法定强制福利要求。
二、劳动合同劳动局盖章吗
劳动合同通常不需要劳动局盖章。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这里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签字或盖章,意味着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真实地签署了劳动合同,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局,现一般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主要职责是对劳动用工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等,并非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参与方。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集体合同,可能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但这与一般的劳动合同生效条件是不同的。总之,一般的劳动合同无需劳动局盖章即可生效。
三、内退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内退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其一,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者需按约定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其核心是劳动的付出与报酬的获取。而内退协议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在特定情况下,就职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
其二,内容不同。劳动合同涵盖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诸多与劳动过程密切相关的条款。内退协议主要围绕内退期间职工待遇、生活费标准、社会保险缴纳、内退期限等内容进行约定,重点在于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后的生活保障及相关安排。
其三,目的不同。签订劳动合同是为建立正常的劳动雇佣关系,使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创造价值。内退协议目的是妥善安置特定职工,在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使其提前离开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内退协议与劳动合同存在明显差异,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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