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时弄虚作假,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一、求职时弄虚作假,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求职时弄虚作假,劳动合同通常是无效的。以下具体分析:
(一)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弄虚作假,如伪造学历证书、工作经历等,属于欺诈行为,违背了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愿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二)从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出发,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求职者弄虚作假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基础。
(三)从实际后果考量,这种行为可能会给用人单位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比如影响正常的工作安排、业务开展等。用人单位一旦发现求职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有权依法,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后劳动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注销后,劳动合同一般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分析如下:
从主体角度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公司注销意味着其作为法人主体资格消灭,已不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资格。
从法律后果看,公司注销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如支付工资、提供劳动条件等。
不过,在公司注销前,若依法进行了清算程序,应妥善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例如,支付、结清工资等。若未依法清算,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劳动者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若公司注销后,其业务被其他主体承接,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新的劳动合同将取代原劳动合同,确立新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合同中的常见无效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中的常见无效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例如,约定女职工在法定期间不发放工资,这明显违反了律法规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无效。
(二)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比如,约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种条款试图免除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责任,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三)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若用人单位以不签此条款就辞退劳动者相胁迫,迫使劳动者签订不合理条款,该条款无效。
(四)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例如,约定劳动者不得与同事恋爱、等限制劳动者正常生活权利且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劳动合同的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序良俗,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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