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劳动关系归于消灭。具体条件如下:
1.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在此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主体一方不复存在,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破产意味着其主体资格消灭,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这些情况导致用人单位丧失经营资格或主体资格,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一些特殊行业或领域根据相关规定出现特定情况时,劳动合同可终止。
二、劳动合同终止后,如何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不同,赔偿或补偿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上。
(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法定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需要赔偿及赔偿标准需根据具体终止情形来确定。
三、劳动合同终止,应如何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终止的赔偿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一)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支付标准同上。
(三)若劳动合同终止是因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等法定原因导致的,用人单位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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