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公证必须做吗?怎么办理才合法有效?
离婚后最让人头疼的,除了情感纠葛,恐怕就是房产分割了,不少夫妻离婚时协商好了房子归谁,但没过户、没公证,结果几年后对方反悔,闹上法庭的案例比比皆是。离婚后的房产公证,看似是“多此一举”,实则是保障权益的“法律护身符”,到底该怎么办理?不办公证会有什么风险?
为什么离婚后必须重视房产公证?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属后,很多人误以为签了字就万事大吉。但实际上,离婚协议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直接对抗第三方(比如银行、其他债权人),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协议约定归女方,但若男方私下抵押或出售房产,女方可能面临“钱房两空”,而公证后的离婚协议或房产分割协议,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能直接作为产权变更的依据,避免后续纠纷。
离婚后房产公证办理的3个关键步骤
1、准备材料: 需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需明确房产分割条款)、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房产有贷款,还需提供银行同意产权变更的书面文件。
2、双方到场签字: 公证要求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确认协议内容自愿且真实,若一方无法到场,需委托公证代理人并出具授权书。
3、公证处审核与出证: 公证员会核实材料真实性,询问双方意愿,无异议后出具《公证书》,凭此公证书,可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彻底完成房产归属。
注意! 如果离婚时未分割房产,事后想通过公证单独处理,需重新协商一致,若一方反悔,只能向法院起诉确权。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9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在离婚后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但协议未公证或未经司法确认的,执行难度较大。
离婚后房产公证,核心目的是“把口头约定变成法律事实”,尤其是涉及贷款房、登记名与实际归属不一致的情况,公证能直接阻断后续风险。协议可以反悔,但公证书很难推翻,建议在离婚时同步办理公证,或最迟在房产过户前完成,避免夜长梦多。
如果对方不配合公证怎么办?别慌!可先通过律师发函督促,或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明房产实际归属,必要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产分割无小事,公证就是给自己的未来买一份“保险”。
离婚后房产公证必须做吗?怎么办理才合法有效?,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