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哪些情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体现了对长期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只要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此规定旨在保障在特定历史时期为单位做出贡献的劳动者的权益,同时考虑到退休年龄的限制。
其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这种方式,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的,避免短期用工行为。
二、什么情况下劳动者还能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者解除合同能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或未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等,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
其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未按时发放工资、克扣工资等情形,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其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义务,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其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例如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不合理,对劳动者进行过度处罚等。
其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其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比如约定劳动者在后自行承担责任等,该条款无效,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获补偿。
三、什么情况下不用支付
以下几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一,劳动者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需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若不符合则可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合法合规且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严重违反该制度,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里的“重大损害”需有明确的界定和证据支持,只有在达到一定程度时,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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