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婚姻可撤销
一、哪些婚姻可撤销
可撤销的婚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因胁迫结婚的
1.胁迫的定义
-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2.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
1.重大疾病的界定
-一般是指严重影响婚姻生活、等方面的疾病,例如某些遗传性疾病、严重的精神疾病等。
2.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哪些婚姻该
以下几种婚姻状况可能考虑离婚:
(一)存在严重的婚姻。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严重威胁到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心理健康,在这种充满暴力威胁的家庭环境下,受害者难以正常生活。
(二)一方有严重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婚姻。这些恶习会导致家庭经济崩溃、家庭关系紧张,并且可能对家庭成员造成诸多不良影响,例如吸毒可能引发违法犯罪行为危及家庭安全等。
(三)感情完全破裂且无法修复的婚姻。双方没有感情,如同陌生人一般共同生活,对彼此没有关心、尊重、理解,经过努力也无法改善关系的,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可能只是形式上的捆绑,没有实际意义。
(四)一方存在严重的或者与他人行为的婚姻。这种行为违背了婚姻的忠诚义务,严重损害了夫妻关系的基础。
三、哪些行为婚姻不忠
婚姻不忠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婚外性行为。这包括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偶然的还是长期保持的不正当性关系,这严重违背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
二是精神。虽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身体接触,但与配偶以外的人在精神上建立起过度亲密的关系,例如长期与他人保持暧昧的聊天,互诉衷肠,分享本应与配偶分享的情感,对自己的配偶感情冷淡,将感情重心转移到婚姻之外的人身上。
三是隐瞒重大事项。例如隐瞒自己的婚前重大疾病史、隐瞒自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重大债务等,这些隐瞒行为可能影响配偶的权益和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从某种意义上也属于对婚姻不忠的行为。
这些婚姻不忠行为在法律和道德层面都是不被认可的,在离婚诉讼等相关法律程序中,婚姻不忠行为往往会对、权判定等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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