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合同开除赔偿标准
在东莞,劳动合同解除时的开除赔偿标准需根据不同情形判断:
1.若用人单位违法,即无合法依据开除员工。例如,员工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却单方面。此时,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3.若因经济性裁员等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上述经济补偿计算方式。
需注意,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后必须续签劳动合同么
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并非绝对必须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这里的条件包括: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劳动者有严重过错等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是劳动者因非主观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上述法定不利情形,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存在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那么就不是必然要续签劳动合同。总之,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必须续签。
三、电子厂签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跑路吗
在电子厂签了劳动合同后,不可以直接“跑路”。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层面看,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双方建立了,劳动者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直接“跑路”,即擅自离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一方面,若劳动者擅自离岗,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比如影响生产进度、需要重新安排人员填补岗位空缺等。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从规和诚信原则出发,劳动者如果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法定程序。例如,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在内提前三日通知,转正后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这样既保障了劳动者的离职权利,也维护了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秩序。
总之,签了劳动合同后应遵守约定,若要离职,需通过合法途径办理,避免给自己和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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