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终止劳动合同怎样赔偿的
一、工伤终止劳动合同怎样赔偿的
工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需区分不同情况。
若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依各省级规定执行。
此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用人单位还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工伤后旧伤复发还能用工伤保险吗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旧伤复发,能否使用工伤保险需分情况判断。
若已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相关待遇,通常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之后旧伤复发,一般不能再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因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是对后续可能发生的医疗等相关费用的补偿。
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是劳动能力鉴定后,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且之前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种情形下,仍可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即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可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旧伤复发能否使用工伤保险,关键在于是否已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旧伤复发的确认等因素。
三、工伤有哪些赔偿流程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获取赔偿,通常有以下流程:
其一,申请。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
其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
其三,计算赔偿数额。根据伤残等级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赔偿费用。
其四,协商或申请。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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