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财产申报表必须给被告看吗?原告藏着掖着合法吗?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而离婚诉讼财产申报表作为关键证据,直接关系到双方权益的分配,许多原告会纠结:这份表格必须主动交给被告吗?如果隐瞒不交,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举证权和质证权,原告提交的财产申报表属于证明财产状况的核心材料,被告有权要求查看并核实其真实性。若原告故意隐匿或拒绝提供,法院可认定其存在恶意转移、隐瞒财产的行为,在分割时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解决方案:双方如何合法保障知情权?
1、原告主动提交:建议原告在起诉时同步向法院提交财产申报表,并依法向被告送达副本,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诉讼结果。
2、被告申请调取:若原告未主动提供,被告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向法院书面申请责令对方提交,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3、第三方审计介入:对于复杂财产(如股权、境外资产等),可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审计,确保申报内容客观真实。
相关法条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 《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8条:“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需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总结:
离婚诉讼中,财产申报表的透明公开是法律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要求,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秉持诚信原则配合司法程序。原告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隐瞒财产,否则可能面临财产少分、信用惩戒甚至刑事责任;被告若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务必及时申请法院介入,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毕竟,法律从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主动出击才能避免“人财两空”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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