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发短信给被告通知开庭吗-(法院会不会以短信的方式发送给被告)
一、背景介绍
通知当事人是法院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传统的方式包括邮寄、投递等方式,但这些方式存在时间成本高、易被恶意拦截等问题。近年来,短信告知逐渐被引入司法实践。
2.是否可以接受短信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民事诉讼法》号》第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庭审前和庭审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出庭应诉或者申请回避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可见,目前相关立法中尚未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电子送达暂行规定〉的决定》号第一条提到“各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告或者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技术支持验证的其他电子送达方式进行送达。”换句话说,在目前的中国司法体系中,短信通知并未被官方认可为发送官方文件的有效方式。
3、完善现有晋升机制
尽管启用该措施所需的具体条件尚未明确,但短信通知在司法实践中已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出台建立完善的机制来推广这种联系方式。
首先是实施难度问题。如何确保被通知的人就是被通知的人,或者如何正确处理无效电话等情况?第二个问题,如何保证此类正式文件与邮寄送达的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基于此,可以说,在立法范围内增加相关规定,并与各大互联网运营商、移动设备制造商共同构建标准化平台技术来解决上述两个问题,更为可行。
4。结论
虽然尚未明确出台正式将短信作为诉讼告知方式纳入司法程序,但请各方当事人仍遵守现行规定,提交书面材料予以认可。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也应该关注这一新兴的信息技术产业,制定更严格、更有效的管理措施,杜绝“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国家权威和清明端正的社会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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