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财产申报表必须给被告看吗?如何正确填写?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争议的焦点,而财产申报表作为关键证据,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益分配,许多原告会纠结:“离婚诉讼财产申报表需要主动给被告看吗?”甚至担心对方提前知晓财产信息会影响诉讼结果,这个问题背后,既涉及法律程序的要求,也考验当事人的诚信态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原告在起诉时应当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财产申报表,法院会依法将原告提交的财产申报表副本送达被告,确保被告享有知情权和答辩权,换句话说,原告必须向法院提交完整、真实的财产申报表,并确保被告有权查阅,若原告隐瞒或虚报财产,不仅可能导致法院重新调查财产,还可能因“妨碍民事诉讼”面临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115条)。
解决方案:如何规范填写财产申报表?
1、全面列举财产清单:涵盖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保险、债权债务等,细化到购买时间、资金来源、登记人等信息。
2、分类标注财产性质:明确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及混同财产(如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
3、附证明文件:房产证、银行流水、投资凭证等需扫描或复印作为附件提交。
4、诚信申报:即使对方不知情的财产(如隐秘账户),也需如实填写。隐瞒或虚报财产可能面临法律制裁,甚至影响子女抚养权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4条:离婚诉讼中,法院可要求双方申报全部财产,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可推定存在隐藏财产行为。
离婚诉讼中,财产申报表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试图隐瞒财产不仅违法,还可能因失信行为失去法官的信任,作为被告,若发现原告申报不实,可立即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并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填写财产申报表时,务必做到“全、细、真”,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梳理,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权益受损。
法律的公正建立在双方信息透明的基础上,坦诚面对财产问题,才能更快走出离婚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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