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主要差异在于:
1.保管合同属实践性合同;仓储合同则属诺成性合同。
2.保管合同既有偿又有无偿之分;仓储合同始终以有偿形式体现。
3.保管合同时保管方需提供凭证;仓储合同时需签发仓单。
4.无论保管还是存储,双方均负有善意管理之责,但保管为无偿时,非重大过失可免除责任;相反,仓储合同始终为有偿形式,故于轻微过失时无免责理由。
5.寄托方及存货人均有权随时提取物品,但在提前提取方面,保管人与仓储人所享有的权利有所不同。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二、人事保管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么的
人事保管合同的签订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我们应当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其次,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环境等相关信息进行真实且详尽的披露;第三,按照相关的要求,签署正式的,在这个过程中,应先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然后由用人单位的或者授权委托人进行签字确认,最后将所有已经签字的合同文本进行统一加盖公章;最后,为劳动者办理正式的入职手续。
三、停车收费是否成立保管合同关系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们平时停车缴费时建立的其实并不是所谓的保管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即使你付过停车费了,如果车子在停车场内遭受损失或被盗的话,停车场方面并不需要为此付出任何形式的,这主要是由于我们支付的那部分停车费大多都用来维持停车场的各种公共设施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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