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编包括保管合同吗
一、民法典中合同编包括保管合同吗
民法典中的合同编包括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民法典合同编中,对保管合同有明确规定。具体而言,保管合同具有以下一些特点和相关规定:
(一)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当事人可自行约定。
(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原则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等。
总之,保管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被纳入民法典合同编,旨在规范保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交易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法典中的保管合同关键是什么
民法典中保管合同的关键要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管物的交付。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交付是合同成立的重要标志,意味着保管责任开始转移。交付的保管物应符合约定的状态和数量等。
(二)保管人的义务。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应按照约定的保管方法和场所保管,若约定不明,应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保管。保管人不得擅自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除非经寄存人同意。
(三)寄存人的告知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若未告知,导致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管费用。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按约定支付保管费;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管物损失时才承担责任。
这些关键内容共同构成了保管合同的核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无偿保管合同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在一定情况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般情况下,保管人若能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是出于情谊等原因提供保管服务,未收取报酬,法律对其注意义务要求相对较低。
但如果保管人存在故意,比如明知保管物存在特殊性质或要求却故意不按规定保管,导致保管物损坏、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若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例如在保管过程中,对明显可能导致保管物受损的情况未加注意,像在雨天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致使保管物被雨水浸泡损坏,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并非绝对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其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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