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必须等钢板拆完才能做?这4种情况可能提前锁定赔偿金
"我体内还有钢板没拆,是不是要等一两年后才能做伤残鉴定?"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和诉讼时效,今天结合司法鉴定实务经验,带大家解开这个误区。
一、司法实践中的三大鉴定时机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司法解释,伤残鉴定存在三种常见情形:
1、临床效果稳定后常规鉴定(通常需拆除内固定)
2、医疗终结即时鉴定(适用于无需二次手术情形)
3、治疗未终结推定鉴定(存在终身依赖情形)
二、钢板未拆的提前鉴定条件
2021年某省高院典型案例显示,满足以下条件可提前启动鉴定程序:
1、医疗方案明确不再取内固定(如高龄患者)
2、功能损害已达稳定状态(通过康复评估报告确认)
3、存在持续性功能障碍(如关节活动度永久受限)
4、双方共同申请(原被告协商一致)
三、提前鉴定的法律风险防控
笔者代理的某建筑工伤案中,当事人采取"二次鉴定"策略:
1、首次鉴定锁定伤残等级
2、待钢板拆除后补充后续治疗费
3、通过《后续治疗项目评估》主张康复费用
此操作成功实现赔偿金额提升37%,且获得法院支持。
专业建议参考:
1、保存完整病历资料及影像学报告
2、伤后6个月主动申请功能评估
3、委托专业律师参与鉴定机构选择
4、关注诉讼时效(知道损害起1年内)
相关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8条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条款
小编总结:
伤残鉴定时机选择如同"法律手术",提前3个月鉴定可能多获10万赔偿,建议受害者把握三个关键点:①伤后6个月及时评估;②收集完整医疗证据链;③选择有临床经验的鉴定机构,切记,诉讼策略比伤残等级更重要,专业法律团队介入往往能突破赔偿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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