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工伤鉴定必须等拆钢板后才能做?什么时候申请最有利?
一位工友在工地摔伤导致右腿胫骨骨折,手术后植入钢板固定,单位让他等一年后拆了钢板再去做工伤伤残鉴定,但他担心拖太久影响赔偿。骨折后到底该什么时候申请伤残鉴定?必须等钢板拆除才能做吗?这个问题困扰着许多遭遇工伤的劳动者。
一、钢板未拆能否申请鉴定?关键看"治疗终结"标准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伤残鉴定应在"临床治疗终结且病情稳定"后进行,对于骨折患者而言,是否拆除内固定装置并非唯一判断标准,若符合以下三种情况,即使未拆钢板也可申请鉴定:
1、骨折已愈合且关节功能稳定
2、内固定装置不影响功能评定
3、医疗证明确认达到治疗终点
案例启示:某机械厂工人陈某左臂尺骨骨折术后8个月,虽未拆钢板但X光显示骨痂完全形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5.8.2条认定其构成九级伤残。
二、拆钢板前后鉴定的利弊分析
提前鉴定(未拆钢板)
✅ 优势:缩短理赔周期,尽早获得赔偿
❌ 风险:若后续拆除钢板时发现功能受损,需重新鉴定
延后鉴定(已拆钢板)
✅ 优势:伤情完全稳定,评定更准确
❌ 劣势:可能超出1年申请时效,需提交延期证明
重点提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故意拖延鉴定的,劳动者可自行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专业建议(必看!)
1、保留完整诊疗记录,特别注意出院小结中"治疗终结"的医嘱
2、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交鉴定申请
3、遇到单位拖延时,立即向人社部门工伤保险科备案
4、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15日内申请省级复鉴
5、建议在拆除内固定装置前3个月咨询专业工伤律师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7条:职工伤情处于稳定状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提出鉴定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总则4.2:判定医疗终结情况应综合考虑临床医学原则和个案实际。
骨折工伤鉴定的核心在于"治疗终结"而非是否拆除钢板,劳动者既要警惕用人单位以"未拆钢板"为由拖延鉴定,也要避免过早鉴定导致评级偏差,建议在骨折临床愈合期(通常术后6-8个月)先进行专业咨询,通过DR片、肌力测试等医学证据锁定最佳鉴定时机,维权时效与鉴定准确度同等重要,必要时可同步进行证据保全与司法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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