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实施后,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怎么分?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施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引发了广泛讨论,很多夫妻在面临离婚或财产纠纷时,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公平分割?” 新民法典在原有《婚姻法》基础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分割方式及特殊情形进行了更细致的规范,既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关系的保护,也回应了现实中的复杂矛盾。
核心变化一:明确共同财产的“范围”与“例外”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均属于共同财产。但新规特别强调,婚前个人财产及其孳息(如房产租金、存款利息)原则上归个人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如工伤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属个人的财产,也被排除在共同财产之外。这一规定既保护了个人财产权益,也避免了婚姻中“经济捆绑”的过度扩张。
解决方案:如何避免财产纠纷?
1、签订书面协议:婚前或婚内可通过协议明确财产归属,避免争议。
2、保留财产证据:婚前购置的房产、车辆等,需保存购买凭证、转账记录等原始材料。
3、关注“隐性贡献”补偿:民法典新增了“家务劳动经济补偿”条款(第1088条),长期承担家务的一方可在离婚时主张补偿。
相关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民法典第1066条:允许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如一方转移财产)。
小编总结:法律更人性化,但需主动维权
新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既体现了“公平分割”原则,也兼顾了个人财产保护与社会家庭稳定,无论是全职家庭主妇的经济补偿权,还是对婚内财产转移的约束,都传递出法律对婚姻中弱势一方的倾斜保护,但需注意的是,法律的保护需要当事人主动主张——例如家务补偿需在离婚时提出,婚内财产协议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夫妻双方应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合理规划与沟通,让财产问题不再成为婚姻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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