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和解后能不能复议
一、交警和解后能不能复议
在遭遇公安机关进行调解之后,当事人通常无法再次启动行政复议程序。此类调解乃是建立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参与以及充分沟通的基础之上。在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过程中,倘若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那么相应的也就会被依法免除。也就是说,调解的最终结果具备了法律效力,由此不再需要通过行政复议来寻求更多的解决途径。在法律层面上来分析,治安调解与具体的行政复议行为之间存在本质差异。若当事人对于调解的结果持有异议,他们完全有权利选择其他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出了事故报了交警还能不能私了
当然可以。若未触及诸如、驾车、驾驶未注册登记或已达废弃标准车辆、以及致使人员死亡等较为严重的驾驶违规行为,那么在上报过相关部门后,依然有可能选择通过私下协商解决问题。通常情况下,当发生时,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会首先介入进行调解,而私下协商则属于自主调节方式,是其中的一种具体形式罢了。如欲达成私下和解,只需向相关部门详细陈述事件始末并提出申请,有些甚至可以通过书面承诺加以确定。
三、交警如何认定骗保
首先来聊聊交警是怎样辨认出骗保案件的?他们通常会要求保险提出更具体的交警事故证明或重新勘察现场,或者像握着一把刀子一样果断地拒绝任何赔偿请求,甚至可以直接将这类案件起诉到进行诈骗立案侦查。而且在处理的时候,如果发现有投保人故意隐瞒某些事情,或是因为疏忽而没能做到真实告知,这些情况都足够让他们对保险人是否继续承保产生困扰,甚至可能会大幅度提高保险费用。另外一种可能性就是事故现场有些蹊跷,比如车身的痕迹特征与事故可能导致的痕迹不符,或是现场的护栏上根本找不到有过碰撞或剐蹭的痕迹,这都会让交警和保险公司怀疑这里面有猫腻,他们就会进行仔细的调查确认是否存在骗保的行为。最后来说说什么是司法实践中的的主体认定问题吧!比如说“夏某某事件”,那个被告人就假装制造出汽车和电动车相撞的假象,还出假医疗单向好几个保险公司骗赔,结果还是被判了保险诈骗罪。这个案例正好也给我们展示了保险诈骗罪主体认定的复杂性,这其中就包括如何区分“受益人”究竟是谁,还有就是投保人和车辆所有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等需要考虑的因素。所以,交警和保险公司为了查清骗保案件,方法可是各种各样的,包括让你提供更详细的事故证明,重新去看看事故现场,深入研究那些诡异的情节,实在搞不定的话还可能会把你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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